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台北律師事務所-台灣“個資法”:泄露他人信息 最高可判5年罰4267萬

一位台灣教授說,人們往往急著享台北律師事務所受科技帶來的便高雄會計師事務所利,而忽視它所帶來的問題。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是落實資訊時代隱私權保護的最重要機制。

這部法律卻給普通台灣民衆帶來了底氣。“明天過後,誰敢亂用我的個人資料,我們就請他吃牢飯!”

過去,也許那些躲在網絡背後的人總覺得沒人知道自己是誰,就可以爲所欲爲,但台灣現在只有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人肉搜索才有可能免責。

台灣的台中市最近正在票選“台中20大必遊景點”,當地觀光旅遊局沿街派發卡片,請民衆投票。可卡片上除了要填寫景點名稱,還要留下姓名、電話、通訊地址甚至身份證號。細心的台灣拿著卡專利佈局片質問市議員,“給你留下這麽多個人資料,萬一泄露出去怎麽辦”?

如今,這個問題在台灣有了“標准答案”:根據自10月1日起在台灣地區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如果個人資料被泄露,你有權去法院起訴。

“個資法”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寫道,這部法律旨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規範個人資料之搜集、處理及利用”。如若侵犯,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並處最高達2億新台幣(折合人民幣4267萬元)的巨額罰金。

“人們應當有權利去控制自己的個人資料,有自主意識去決定什麽時候,用什麽方式,向什麽人公開自己哪些私人資料。”從2002年開始就擔任“個資法”修法專案委員的法律教授熊愛卿告訴中國青年報,“過去,我們往往急著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而忽視了它所帶來的問題,而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是落實資訊時代隱私權保護的最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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