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公司登記-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砍一半


東莞全面實施“先照後證”改革 前營業登記置審批減至13項 工商部門表示“證前搶跑”將被查處

今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先照後證”改革。作爲全國商改試點的東莞,即日起停止執行自2012年商改編制並實施至今的商事主體目錄與後置許可經營項目目錄。受此影響,東莞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進一步減少,僅保留13項前置審批,比試點時的28項再減一半以上,大部分行業的經營者無需先申辦許可證即可辦理營業執照。

前置審批目錄再減一半

從今日起,“先照後證”改革全面實施,這也意味著東莞正式停止執行充滿東莞特色的《經批設立的商事主體目錄(2012)》及《前置改作後置的許可經營項目目錄(2012)》。

據市工商局介紹,“先照後證”改革後,目錄在東莞市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精簡,僅保留外商投資、公共航空運輸、醫療、銀行、保險、證券、期貨、非銀行業金融 機構等13項法律法規等設定的屬于市場主體資格審批,且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生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審批事項,編入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其他108項有法定依據的前置審批事項改作後置。包括東莞市《經批設立的商事主體目錄(2012)》中的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民用槍支制造、配公司登記售企業,直銷企業,拍賣企業,文物商店,典當行,保險資産管理,保安服務,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旅行社,音像制品出版企業、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批發單位等審批事項。

多數行業無需許可證可辦營業執照

“先照後證”改革後,不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屬于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可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産經營活動。

對從事需要審批許可的生産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如申請公司申 請藥品經營,申請人可直接向工商登記機關申領經營範圍含有“藥品經營”項目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機關會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欄統一加注(依法須經批准的 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再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辦《藥品經營許可證》,取得執照和有關許可證後開展藥品經營活動。

市工商局表示,新目錄的實施,使大部分行業的經營者無需先申辦許可證即可辦理工商登記,簡化了申請人提交的申公司設立請材料。

工商部門提醒切勿“證前搶跑”

市工商局提醒,“先照後證”的改革,改革的是“證”“照”辦理程序,不是取消“證”的審批。

對經清理後保留下來的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行政審批事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後,持有關申請材料向相應的審批部門申辦許可證或批准文件,經許可後才能經營。“證前搶跑”,即有照無證擅自從事應獲審批的生産經營活動,將受到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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